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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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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昌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实践教学管理规范


实践教学管理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本科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学生了解生产实际、训练基本技能、巩固所学知识、培养综合实践能力、提高专业素质的重要途径。

实践教学的目的是让学生通过参观考察、动手操作、顶岗顶班等方式,加深感性认识,拓宽视野,增强对社会、国情、专业背景及生产现状的了解,使之具备应用型人才必备的基本素质。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校内、外实践环节。

第二章  实践教学的管理

第三条  学院对实践教学实行主管副校长领导下的招就办、教研组二级管理,招就办与各教研组分工协作,共同负责。

第四条  招就办的职责

1、制定实践教学的指导性文件,统一规划与管理校内、外实习教学工作。

2、审批“年度实践教学安排表”、“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计划”。

3、核定与划拨实践教学经费。

4、组织对实践教学中重要项目的督导、检查与评估,开展先进实习单位和个人的评选与表彰活动。

5、具体组织学生的实践教学工作,联系实践单位,建立校外实践基地。

第五条  各教研组的职责

1、编写“实践教学大纲”(实习教材或实习指导书)制定和安排各实践环节项目的教学计划。

2、在每次实践教学开始前负责对学生组织动员,让学生明确目的、任务、要求及具体细节,宣布实践、实习纪律,进行安全教育。

3、选派有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明确指导教师的职责。

4、领取并向学生发放“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进度表”、“学生实践工作手册”、“实践指导教师工作手册

5、做好实践教学的检查工作,及时发现、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每次实践教学结束后组织经验交流,并于4周内向学校提交实践工作总结报告。

6、建立实践教学档案,保管实践教学文件、学生成绩等相关资料。

第三章  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进度表

第六条  “实践教学大纲”是实践环节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实践进度表、组织学生实践及进行考核的依据,由各教研组负责该实践项目的教师按照招就办提供的模版制定。内容包括:

1、目的和要求。

2、内容、方式和时间。

3、典型内容的处理。

4、作业与实践报告的内容及要求。

5、实践过程中的考试(考核)要求及实践成绩评定标准。

6、主要参考资料。

第七条  “实践进度表”是对实践教学大纲规定内容做出的具体安排。学生实习时应按照实践进度表的规定进行,不得擅自变更实践内容,变动实践时间、地点。如确需改变须经招就办同意,并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八条  为保证实践教学效果,各教研组应组织教师根据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相关教材或指导书,指导学生实践。

第四章  实习基地与实习方式

第九条  实习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实习基地是实施实习教学的场所,是完成实习任务的条件保障。实习基地可以是校外某个生产、运行、管理单位,也可以是校内具有一定条件的实验室、实训室。实习基地应具备以下件:

1、 能满足学生参观生产流程及进行一般性操作的需要。

2、 能安排有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对学生进行指导。

3、 满足实习大纲要求的技术含量。

4、 单位支持,领导重视。

第十条  建设实习基地是学院教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鼓励招就办积极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在巩固已有校外基地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联系、沟通,与更多的单位建立起稳定的实习关系,并不断优化实习基地的布局。

第十一条  实习教学遵循因地制宜,就近方便,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招就办可以安排学生去校外有关基地实习,也可在满足实习大纲要求、保证实习质量的校内基地、实验室实习。部分学生可自行联系能满足实习要求的单位分散实习。学生去外埠的基地实习,应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是学生实践过程的主要实施者和指导者,应由责任心强、有教学经验的中级以上职称者担任。指导教师要熟悉实习单位的情况,了解生产实际。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由各系安排。指导教师与学生的人数比例一般按1:20~25配备。同一地点人数较多时,可适当增派辅导员或班主任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1、根据实践教学大纲,结合实习单位的实际条件,选定实习内容,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实践进度表”。落实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做好劳保、工具、经费和生活安排等各项准备。

2、组织学生学习《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让学生明确本次实践教学的目的、要求、安排及有关规定。

3、对集中实习,指导教师应跟班指导与管理,加强与实习单位的密切合作,完成计划规定的实习内容。

对分散实习,指导教师至少每周联系一次,了解进度,做好宏观指导与检查,并到学生较集中的地区巡回检查,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对于其他类型实践教学,确定任务,制定计划,安排进度,进行指导,组织答辩。

4、掌握学生完成实践教学内容的情况,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日记、完成作业、撰写实践报告。

5、审阅实习报告,进行考核,考核可采取小型答辩会、口试等方式进行。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实习结束后二周内,将学生实习成绩上交到招就办。

6、写出实践教学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执行情况,指导方法,存在问题,经验体会,质量分析及建议等。

7、提倡启发式指导,教师可根据实习要求和实习点情况拟定若干思考题,帮助学生深化实习效果,并鼓励学生勤看、勤想、勤动手,引导学生深入实际,学会应用和在实践中创新。

8、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做好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对出现的教学事故和学生违纪问题及时上报招就办和学校。

第六章  学  生

第十五条  为保证自身安全和圆满完成实习任务,学生在校内、外实践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制度与劳动纪律,遵守学院有关规定。有事必须请假,不缺勤,不迟到、早退。凡迟到3次以上、旷课1天以上、请假缺勤1/4以上取消本次实习资格,重新实习,所需费用学生自理。

第十六条  校外实习期间,坚决服从指导教师的领导,不得擅自外出、在外留宿,不得到危险地方玩耍。

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所造成的国家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由学生及其家长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按照实习进度表的安排,完成每个阶段实习任务,并将每天实习情况、内容、思考题心得等记录到《学生实习工作手册》上。实习结束后交系保存。

第十八条  虚心向实习单位工作人员学习知识、经验和实际操作技能,爱护仪器设备。涉及到的保密内容,严格按规定办事,严防泄密。

第十九条  学生中的党员、团员和学生干部,应起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全体学生,共同完成实习任务。所有学生都要注重文明礼貌与社会公德,与食宿单位搞好关系。吃苦耐劳,勤俭节约,爱护公物,努力塑造当代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第二十条  实习结束后,及时总结,完成总结报告,按时参加考核。

第七章  成绩评定

第二十一条 招就办成立实践领导小组,由各教研组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实习日记、实习作业、实践总结报告、实际操作水平、劳动态度、纪律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  实践成绩按优秀、通过、不通过三级制评定。

1、优秀:全部完成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实践总结报告内容全面、材料翔实,格式规范,表述清楚;答辩时能圆满回答问题;无违纪现象。

2、通过:较好的完成实践教学大纲要求,实践报告内容正确,材料翔实;答辩时能较好的回答问题;无严重违纪记录。

3、不通过: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践成绩评为不通过:

   ⑴未达到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

   ⑵抄袭他人实习成果者;

   ⑶累计缺勤时间超过三分之一又无法补做或者旷课三天以上者;

⑷违反有关规定或安全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恶劣影响者。

第二十三条  学生成绩一般呈正态分布。成绩不及格必须补做,补做所需费用,一律由学生个人负担。

第八章  分散实习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在某些情况下,允许学生个人联系实习单位,分散进行实习。采取分散实习方式的学生,须先与实习单位联系征得同意,填写“分散实习申请表”,向招就办申请并获得批准。学校对分散实习实行目标管理,各教研组要加强个别指导。分散实习采用统一的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要求和成绩考核办法。条件允许时可委托实习单位代为管理。

第二十五条  分散实习是个人实习,提倡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每小组不少于3人,并指定组长。实习小组或个人到所在系申请、登记备案,说明实习地点、时间、联系方式等,经批准后签署《建昌职专学生实习安全责任书》,然后由所在教研组安排联系老师并领取介绍信和实习单位鉴定表。

第二十六条  分散实习过程中,对学生的业务和纪律方面的要求与集中实习完全相同。学生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安全、保密制度、操作规程等,按计划进度和要求完成实习任务,认真填写实习日记,日记应如实反映每天的主要实习内容、收获、体会。

第二十七条  分散实习的考核。分散实习结束后,学生在2周内写好实习报告,连同实习单位鉴定表上交指导教师。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招就办负责解释。